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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/26/2017

台灣谷阿莫事件

話說台灣電影那壇垃圾事件,有人扯上直播遊戲不會被告不公平。

像些大公司,其實他媽的老早已經把政策公布了出來。不過當然,又會有一大堆鄉下人會供出自己不會英文云歹去抵賴,這點講廣東話或者不捲舌頭國語沒太大分別,反正都是支那豬而已。(種種原因,華人評分必須由零分起評,其他人是由100分開始扣)

用上人家的版權去賺錢,還在「自己的照片」上面貼上人家的商標去「裝飾」,這有沒有問題,大概是蠢人才要想。

這還包括了不少這頭用人家的版權去賺錢,那邊指著人說人偷圖的人。

同人還可以說「灰色地帶日本人(而且只是日本人,還有日本人會告的,例子不用詳細了吧)不告」,個人使用跟新聞傳遞算是公平使用FAIR USE。那賺錢的,可以用什麼去抵賴?UGC?

所以當天,黏土人鄰人部那邊供出了要搞個商業牌照去賺錢的時候,就知道離起身的時候不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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