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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29/2016

高登轉莊。

其實在HKG什麼什麼之前, 2006年左右還有一個叫 HK CIRCLE. 那邊最大的賣點就是

「HKC的人不歡迎高登人」

「HKC 的創辦人, 好似叫DR. JIM」

11/03/2016

無辜被人撞死,香港人要死者RIP,報館要幫加害者打格仔的香港奴隸文化。




不要跟我講什麼神化不神化,你要人RIP,大多指rest in peace,大概不是pieces,要人安息,要人投胎不要追究。無論是精神上,還是天主教式只限肉體上的,就是肉體被人撞完之後「肉體永享安寧」。

真的不要追究嗎?法律就頂多鎖他三五年,出來又是一條好漢。將心比己,自己被人撞死了,在天之靈,你要加害的被鎖三五七年你就可以無事了嗎?

好了,就算被害的真的想釋負遠離人世了(不論是天主教天堂的,還是下世投胎後又不知道會不會被哪位「人類」撞到)。

至於加害者,反正上庭都可以有百般質疑「因為已經被報導,公眾討論而干擾審訊公平」,「懷疑影片真偽」等等去減低罪名。儘管不論香港人與否大家都是善忘的,法律以外最大責備的就是公眾認識以及譴責這個人。而報館的照片,居然會在加容者的辨認物上面打格仔。


他會改過自身是後話,似乎大家都很樂見道路炸彈在大家都不警惕的情況下路上自爆。

我也很想知道吃完午餐肉之後,豬隻到底可不可以「肉體永享安寧」RIP。

反正就是為了兩餐飯同個老母,每天被老闆OT磨到18、19個小時工作,第二次還每天準時上班,還要謝主龍恩,多謝老闆俾機會。沒有人知道老闆的德行,結果更多無辜的人要進去感受過,浪費時間機會。

自己不願意面對怨恨,就交給法律,就交給上帝,要他帶人「落地獄」。沒有人處理,與自己無關,就不了了事。

大家記得係投胎CV上面,寫清楚自己最大的優點,就是「我每天都會準時返工」、「我最會寬恕別人」。